非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

  • E-1/E-2 條約貿易商和投資者簽證 - 投資者、貿易商及其員工可在美國開展業務,如果他們的原籍國與美國有授予簽證資格的條約。
  • H-1B 專業職業(專業)簽證 - 在僱主證明該職位至少應支付現行工資后,至少為持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工作經驗)的專業工人提供。
  • H-2B 臨時工簽證 - 暫時提供給美國公司,以僱用熟練或非熟練的外國國民在非農業崗位上,僱主有臨時需要,而合格的美國工人不可用。
  • J-1 和 Q-1 交換訪客簽證 - 通過經批准的交換訪客計劃進入美國的參與者(包括學生、短期學者、商務學員、教師、教授、研究學者、專家、國際訪客、政府訪客、營地顧問和 au 對)可進入美國。
  • L-1 公司內部轉讓簽證 - 可供具有專業知識的高管、經理和員工轉到其雇主的美國母公司、子公司或子公司。持有L-1簽證的被調職高管和經理無需勞工認證即可獲得永久居留權。
  • O-1 特殊能力工人簽證 - 適用於具有特殊能力尋求進入美國的外國公民。
  • P-1 藝術家和運動員簽證 - 適用於尋求進入美國的運動員、藝術家和藝人。
  • R-1 宗教工作者簽證 - 適用於尋求進入美國的宗教工作者。
  • TN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NAFTA) 簽證 - 根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規定,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國民可在美國尋求就業。
  • B-1/B-2 訪客簽證 - 可商務 (B-1) 和愉悅 (B-2) 遊客短期進入美國(B-1 訪客不得在當地就業)。根據適用的免簽證規定,某些受青睞國家(即加拿大、英國和日本)的外國公民可獲准在美國停留長達 90 天。
  • C 過境簽證 - 可立即和持續過境美國的外國公民使用。
  • F-1 學生簽證 - 適用於在具有資格繼續學習的中學后機構從事全日制、非職業、學術研究的學生。持有 F-1 簽證的人有資格在 60 天的寬限期內將身份更改為 H-1B(或其他狀態)。
  • I-1 記者/媒體簽證代表 - 提供給外國媒體或媒體成員(包括記者、自由撰稿人和攝製組成員),他們尋求進入美國僅用於非商業職業目的。
  • M-1 職業學生簽證 - 適用於在中學后職業/商學院攻讀非學術職業的外國國民。
  • S Visa • 通過提供對授權刑事調查或起訴成功至關重要的資訊來幫助美國聯邦或州政府官員的外國公民。
  • T Visa • 適用於遭受嚴重形式的販運的個人(包括使用武力、欺詐或脅迫性販運和/或非自願奴役、牡丹、債役或奴役)。
  • U Visa - 因成為某些罪行的受害者而遭受大量身體或精神虐待的人可使用。
  • V Visa • 如果永久居民在2000年12月21日之前向配偶或子女提出申請,並且已經等待了三年多,則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可獲得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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