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民签证

非移民签证

  • E-1/E-2条约商人和投资者签证--如果投资者、商人及其雇员的原籍国与美国签订了有资格获得签证的条约,他们可以在美国开展业务。
  • H-1B专业职业(专业)签证-- -- 提供给至少拥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工作经验)的专业工人,但必须由其雇主证明该职位至少应支付现行工资。
  • H-2B临时工签证--提供给美国公司临时雇用有技术或无技术的外国公民从事非农业岗位,而雇主有临时需求,并且没有合格的美国工人。
  • J-1和Q-1交流访问者签证--适用于通过经批准的交流访问者计划进入美国的参与者(包括学生、短期学者、商业培训生、教师、教授、研究学者、专家、国际访问者、政府访问者、营地顾问和互惠生)。
  • L-1公司内部调动签证--提供给拥有专业知识的行政人员、经理和雇员,让他们转到雇主的美国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持有L-1签证的被调职的行政人员和经理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而不需要劳动证明。
  • O-1特异功能工作签证--提供给有特异功能的外国公民在美国申请入境。
  • P-1艺术家和运动员签证--适用于寻求进入美国的运动员、艺术家和艺人。
  • R-1宗教工作者签证--提供给寻求进入美国的宗教工作者。
  • 田纳西州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签证--根据NAFTA的规定,提供给在美国寻找工作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国民。
  • B-1/B-2访客签证- 适用于短期进入美国的商务(B-1)和旅游(B-2)访客(B-1访客不得在当地就业)。根据适用的签证豁免规则,某些优惠国家(如加拿大、英国和日本)的外国公民可获准在美国停留最多90天。
  • C 过境签证--提供给在美国即时和连续过境的外国公民。
  • F-1学生签证--提供给在高等教育机构从事全日制、非职业性、学术性学习的学生,并有资格进行此类学习。持有F-1签证的人有资格在60天宽限期内将身份改为H-1B(或其他身份)。
  • I-1记者/媒体代表签证--提供给外国新闻或媒体成员(包括记者、自由记者和电影摄制组成员),只为非商业性的职业目的进入美国。
  • M-1职业学生签证--提供给在中学后职业/商业学校进行非学术性职业学习的外国公民。
  • S签证-- -- 提供给协助美国联邦或州政府官员的外国国民,他们提供的信息对经授权的刑事调查或起诉的成功至关重要。
  • T签证-- -- 适用于遭受严重形式的人口贩运(包括使用武力、欺诈或胁迫进行性贩运和/或非自愿劳役、奴役、债役或奴隶制)的个人。
  • U签证-- -- 适用于因某些犯罪行为的受害者而遭受严重的身体或精神虐待的人。
  • V签证-- -- 提供给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如果该永久居民在2000年12月21日之前为其配偶或子女提出申请,且该申请已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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